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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十一中门卫安保制度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1-09-30 15:55:59

门卫安保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通报许可登记制度、车辆准入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查验制度
      1、门卫安保人员要坚守岗位,把好校门。坚持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登记、身份确认、受访人领入等无缝对接的做法,坚决防止无关人员、来历不明人员进入校园。门卫室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并做好记录。 
      2、非放学时间,未经学校书面同意或家长来接,学生不得中途离校。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年级组长签字同意的出校单,门卫室查验后,由家长到门卫室接回并在出校单上一一签字,门卫方可放行,并将出校单存档备查。
      (二)外来人员入校通报、许可、登记、引领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门卫处进行通报联系,经允许和登记后,由被访人员领入。必要时,要求外来人员将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放在门卫室,待离校时领走。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领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室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3、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领入校园。
      4、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事宜,只能在课间时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领入。
      (三)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车辆进入校园。
      2、学校教职工车辆进入学校要先与门卫室打招呼,并按学校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
      3、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学校工作人员的引领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4、送水车定为每周六送水,由门卫负责安全领入校园。校园商店送货车只能停在校门外,由商店工作人员用手推车分散运进校园。
      (四)出入物品查验制度
      1、 门卫室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2、 门卫室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进行查验,凭学校签署的大宗物品出校通知单,查验核实并登记后方可放行,并将大宗物品出校通知单存档备查。
      3、 门卫室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安全。